宋代厚葬的特点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6 浏览:次
宋代厚葬的特点
与汉唐相比,宋代的厚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片面追求观美之效果
在宋代以前,中国人的厚葬表现在陵墓的崇大、棺椁的精美以及葬品的丰厚上。但厚葬与盗墓之风犹如一对孪生兄弟,形影不离。一方面死者后代以金银珍宝等物人殓陪葬,作为尽孝夸富的手段;另一方面平民百姓、盗匪及农民起义者,却以挖坟劫墓作为谋生救急的方法和发泄怨愤情感的方式。所以,凡是厚葬的坟墓,没有不被发掘的。
盗墓现象在宋代十分突出,由于官僚士大夫雅好收藏金石,使盗墓者有利可图,进一步促使盗墓之风盛行。“世既知其所以贵爱,故有得一器,其直为钱数十万,后动至百万不翅者。于是天下塚墓,破伐殆尽矣”。”当时关中的“秦人之俗”,就是“以开发冢墓为事”。严重的社会现实摆在人们面前,使人们对“异日之祸,不得不虑”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将丧葬的费用从地下转移到地上。他们为了避免坟墓被盗掘,一方面在棺中少置或不置金银财宝;另一方面实行改获“使后人不知墓之所在,以图永安”3
在当时,观美效果最佳的当推佛事。佛事是一种超度死者亡魂的活动,时间长短不一,一般为7 天,多者可达49 天,甚至 100 天。参加法事的僧道,少则数人,多者成千上万,号“千人斋”、“万人斋”。内容为诵经设斋、礼佛拜忏、追荐亡灵。时人认为,替死者超度,可“使死者免为馁鬼于地下”,“往好处托生”。 是孝仁之举因此,人们纷纷盛行请僧道诵经设斋作醮作佛事,曰“资冥福”也司马光曰:“世俗信浮屠班诱,于始死及七七日、百日、期年、再期、除丧、饭僧,设道场,或作水陆大会,写经造像,修建塔庙,云为此者,减弥天罪恶,必生天堂,受种种快乐;不为者,必入地狱,到烧春磨,受无边波叱之苦。”9 于是,一些官僚士大夫乐此不疲。如通直郎张潜,每当父母死日,“必前期蔬索,为佛事,瞻仰如在悲动左右”,又于“故居之北资福院,建轮藏,以奉皇妣。工既告毕,遂径诣庐山,饭僧凡数千人;其孝思不匮类如此”。2而大将军石普,“每太宗忌日,必尽室诣佛寺斋荐,率以为常”。9 .......对此,陆游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吾见平时丧家百费方兴,而愚俗又侈于道场斋施之事,彼初不知佛为何人,佛法为何事,但欲诗邻里,为美观尔!"4
在当时的丧葬费用中,佛事开支是一个大项,数目浩大。少者数千,多则 10 万缗以上。如平江城北周氏之子死,其家为了请僧道作佛事,超度亡魂,“凡费钱十余万缗,乃空亡骨于东庑,如僧式立塔,而绘其像,以冠裳为饰。”日 这比使用传统的儒家礼仪,在费用上增加了数倍,甚至数十倍。儿童妇女之称誉”9如嘉祐八年(公元 1063 年)九月,仁宗皇帝死,梓宫设在福宁殿,“自启敢以来,每日妆饰尼女,置于殿前,傅以粉黛,衣之绮绣,状如俳优,又类戏剧”。。对此,司马光极为反感,认为有违儒家礼仪。”在民间,停殡、出丧时有所谓乐丧的习俗。司马光说:“今之士大夫,居丧食肉饮酒,无异平日,又相从宴食,配然无愧,人亦恬不为怪。礼俗之坏,习以为常,悲夫!乃至鄙野之人,或初丧未敛,亲宾则赉酒馔往劳之,主人亦自备酒馔,相与饮啜,醉饱连日。及葬,亦如之。甚者,初丧作乐以娱尸。及殡葬,则以乐导辆车,而号哭随之,亦有乘丧即嫁娶者。”@ 陆游《放翁家训》亦载:“近世出葬,或作香亭、魂亭、寓人、寓马之类.....-僧徒引导......广召乡邻。”事实上,这些都是丧家沽名钓誉之作,“无益死者,徒为重费”。
2.重金购置风水宝地
在大土地私有制盛行的宋代,要求得一块“风水宝地”来安葬先人,绝非轻而易举之事,这在经济发达、土地紧张的地区尤其如此。为此,丧家不得不花费重金来购置“龙脉真穴”。如义乌何恢(字茂宏)死,众子为了求得“回莺舞凤”之吉穴,“用功力至费百万余”。陈亮对此感触颇深,认为“天下之决者何以过之!"G由于费用侈大,许多丧家背上了沉重的负担,甚至倾家荡产。如福建,“其奉浮图,会宾客,以尽力丰侈为孝,否则深自愧恨,为乡里羞,而奸民游手无赖子,幸而贪饮食,利钱财,来者无限极,往往至数百千人,至有亲亡秘不举哭,必破产办具而后敢发丧者。有力者乘其急时,贱买其田宅;而贫者立券举债,终身困不能偿”。/不仅民间如此,朝廷亦是不堪负担。宋祁说:“朝廷大有三冗,小有三费,以困天下之财-.....何谓三费?一日道场斋醮,无有虚日,且百司供亿,至不可货计。”
其次,在停殡、出葬时亦是“不惜资财,以供杂祀广会,以沽
与汉唐相比,宋代的厚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片面追求观美之效果
在宋代以前,中国人的厚葬表现在陵墓的崇大、棺椁的精美以及葬品的丰厚上。但厚葬与盗墓之风犹如一对孪生兄弟,形影不离。一方面死者后代以金银珍宝等物人殓陪葬,作为尽孝夸富的手段;另一方面平民百姓、盗匪及农民起义者,却以挖坟劫墓作为谋生救急的方法和发泄怨愤情感的方式。所以,凡是厚葬的坟墓,没有不被发掘的。
盗墓现象在宋代十分突出,由于官僚士大夫雅好收藏金石,使盗墓者有利可图,进一步促使盗墓之风盛行。“世既知其所以贵爱,故有得一器,其直为钱数十万,后动至百万不翅者。于是天下塚墓,破伐殆尽矣”。”当时关中的“秦人之俗”,就是“以开发冢墓为事”。严重的社会现实摆在人们面前,使人们对“异日之祸,不得不虑”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将丧葬的费用从地下转移到地上。他们为了避免坟墓被盗掘,一方面在棺中少置或不置金银财宝;另一方面实行改获“使后人不知墓之所在,以图永安”3
在当时,观美效果最佳的当推佛事。佛事是一种超度死者亡魂的活动,时间长短不一,一般为7 天,多者可达49 天,甚至 100 天。参加法事的僧道,少则数人,多者成千上万,号“千人斋”、“万人斋”。内容为诵经设斋、礼佛拜忏、追荐亡灵。时人认为,替死者超度,可“使死者免为馁鬼于地下”,“往好处托生”。 是孝仁之举因此,人们纷纷盛行请僧道诵经设斋作醮作佛事,曰“资冥福”也司马光曰:“世俗信浮屠班诱,于始死及七七日、百日、期年、再期、除丧、饭僧,设道场,或作水陆大会,写经造像,修建塔庙,云为此者,减弥天罪恶,必生天堂,受种种快乐;不为者,必入地狱,到烧春磨,受无边波叱之苦。”9 于是,一些官僚士大夫乐此不疲。如通直郎张潜,每当父母死日,“必前期蔬索,为佛事,瞻仰如在悲动左右”,又于“故居之北资福院,建轮藏,以奉皇妣。工既告毕,遂径诣庐山,饭僧凡数千人;其孝思不匮类如此”。2而大将军石普,“每太宗忌日,必尽室诣佛寺斋荐,率以为常”。9 .......对此,陆游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吾见平时丧家百费方兴,而愚俗又侈于道场斋施之事,彼初不知佛为何人,佛法为何事,但欲诗邻里,为美观尔!"4
在当时的丧葬费用中,佛事开支是一个大项,数目浩大。少者数千,多则 10 万缗以上。如平江城北周氏之子死,其家为了请僧道作佛事,超度亡魂,“凡费钱十余万缗,乃空亡骨于东庑,如僧式立塔,而绘其像,以冠裳为饰。”日 这比使用传统的儒家礼仪,在费用上增加了数倍,甚至数十倍。儿童妇女之称誉”9如嘉祐八年(公元 1063 年)九月,仁宗皇帝死,梓宫设在福宁殿,“自启敢以来,每日妆饰尼女,置于殿前,傅以粉黛,衣之绮绣,状如俳优,又类戏剧”。。对此,司马光极为反感,认为有违儒家礼仪。”在民间,停殡、出丧时有所谓乐丧的习俗。司马光说:“今之士大夫,居丧食肉饮酒,无异平日,又相从宴食,配然无愧,人亦恬不为怪。礼俗之坏,习以为常,悲夫!乃至鄙野之人,或初丧未敛,亲宾则赉酒馔往劳之,主人亦自备酒馔,相与饮啜,醉饱连日。及葬,亦如之。甚者,初丧作乐以娱尸。及殡葬,则以乐导辆车,而号哭随之,亦有乘丧即嫁娶者。”@ 陆游《放翁家训》亦载:“近世出葬,或作香亭、魂亭、寓人、寓马之类.....-僧徒引导......广召乡邻。”事实上,这些都是丧家沽名钓誉之作,“无益死者,徒为重费”。
2.重金购置风水宝地
在大土地私有制盛行的宋代,要求得一块“风水宝地”来安葬先人,绝非轻而易举之事,这在经济发达、土地紧张的地区尤其如此。为此,丧家不得不花费重金来购置“龙脉真穴”。如义乌何恢(字茂宏)死,众子为了求得“回莺舞凤”之吉穴,“用功力至费百万余”。陈亮对此感触颇深,认为“天下之决者何以过之!"G由于费用侈大,许多丧家背上了沉重的负担,甚至倾家荡产。如福建,“其奉浮图,会宾客,以尽力丰侈为孝,否则深自愧恨,为乡里羞,而奸民游手无赖子,幸而贪饮食,利钱财,来者无限极,往往至数百千人,至有亲亡秘不举哭,必破产办具而后敢发丧者。有力者乘其急时,贱买其田宅;而贫者立券举债,终身困不能偿”。/不仅民间如此,朝廷亦是不堪负担。宋祁说:“朝廷大有三冗,小有三费,以困天下之财-.....何谓三费?一日道场斋醮,无有虚日,且百司供亿,至不可货计。”
其次,在停殡、出葬时亦是“不惜资财,以供杂祀广会,以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