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地推行均等化殡葬福利制度
发布时间:2024-02-14 09:49 浏览:次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结合实际,积极争取政府出台惠民殡葬政策,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对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由政府免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逐步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实行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化,既是我国殡葬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基本趋势,也是建立和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保障制度。
基本殡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保存、火化和骨灰寄存,殡葬机构都执行政府定价。目前全国很多地方为辖区内的居民提供了免除或补贴基本殡葬费用的政策,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化在中东部地区已基本实现。西北地区经济欠发达,公共财政能力不足,在一定时期以内,还不具备普遍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的经济与社会条件,各级政府必须量力而行,可以从基本殡葬服务重点救助对象起步,推行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残疾人家庭以及受灾家庭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的政策,逐步扩展到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的内容和形式。
基本殡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保存、火化和骨灰寄存,殡葬机构都执行政府定价。目前全国很多地方为辖区内的居民提供了免除或补贴基本殡葬费用的政策,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化在中东部地区已基本实现。西北地区经济欠发达,公共财政能力不足,在一定时期以内,还不具备普遍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的经济与社会条件,各级政府必须量力而行,可以从基本殡葬服务重点救助对象起步,推行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残疾人家庭以及受灾家庭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的政策,逐步扩展到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的内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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