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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运遗体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4-08-26 09:00    浏览:

 
《殡葬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其他地方性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此要求并不多,比较具体的是卫生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的若干规定。
规定从进出口卫生监督的角度对遗体、棺柩的防腐技术提出了要求:移运前应当出示死亡诊断证明书;遗体必须进行防腐处理;棺柩封闭严格,无腐败液体渗出,无臭味散出;经上述检查后认为满意者,签发进出境遗体棺柩移运许可证后,方准移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中并未对遗体接运做具体规定,但在民政部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的部门规章中对遗体接运做出了具体规定。
 
遗体运输、守灵祭奠、殡仪殡殓、火化、骨灰存放、公墓安葬、丧葬用品销售等较为完善的“一条龙”服务体系,24小时全方位对外服务。承担着主城区大部分群众的丧事服务任务,是主城区最主要的治丧服务场所和治丧中心。一贯坚持“丧家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以人为本,诚信服务。不断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模式,开展个性化、亲情化的服务。努力满足丧户多方位、多层次的需求。以丧家满意为标准,以办好一件丧事,感动一片群众为追求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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