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森严的礼法规定
发布时间:2021-11-06 11:55 浏览:次
等级森严的礼法规定
隋唐时期中国丧葬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等级化十分强烈。封建统治者为了确保自己的统治,使社会成员始终处于一个上下有等、尊卑有序、贵贱有别的等级体系之中,形成一个等级秩序十分鲜明的身份社会,在儒家礼制外,还用法律条文加以保护,从而使丧葬制度具有周密而严峻的形态。
隋开皇五年(公元585年),文帝杨坚下令颁布新定的丧制,“班天下,咸使遵用”。“其丧纪,上自王公,下逮庶人,著令皆为定制,无相差越”。
同是一死,由于死者身份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名称。唐《开元礼》规定:“凡百官身亡,三品以上称薨,五品以上称卒,六品以下达于庶人称死也。"2
沐浴,《大唐元陵仪注》:“其五品以上沐用稷,四人浴。六品以下沐用粱,二人浴。”3
死者的饭含之物也有严格的等级差异,不得乱用。“三品以上用粱及璧,四品、五品用稷与碧,六品以下用粱与贝。"@
铭旌的使用同样有等级之分。《开元礼》曰:“公以下杠为龙首:四品五品幅长八尺,龙首,韬杠;六品以下幅长六尺,韬杠。”《大唐元陵仪注》:“设铭旌,以终,广充幅,长二丈九尺,题云:'某尊号皇帝之柩’立于殿下。其三品以上长九尺,五品以上八尺,六品以下七尺,皆书某官封姓君之柩。”铭旌上的用字也与官品高下有关。《开元礼》云:“书曰某官封之柩......妇人其夫有官封,云某官者,云某姓官之柩。六品以下亦如之。” 封夫人姓之柩;子有官封者,云太夫人之柩。郡县君随其称。若无
悬重的降杀原则如上。隋文帝开皇初定典礼,太常卿牛弘奏日“诸重,一品悬鬲六,五品以上四,六品以下二。D 唐《开元礼规定:一品至三品长8尺,四五品7尺,六品以下 6尺。
死者大小殓时的礼仪,因死者的身份不同而有严格的等级规定隋开皇初的《丧纪令》规定:“正一品薨,则鸿胪丞监护丧事,司仪令示礼制。二品以上则鸿胪丞监护丧事,司仪丞示礼制。五品以上龚卒,及三品以上有周亲以上丧,并掌仪一人示礼制。官人在职丧,听敛以朝服:有封者敛以冕服;未有官者白哈单衣。妇人有官品者,亦以其服敛。内不得置金银珠玉。
墓碑的题字、大小和形状等,也无不依死者的身份而定。隋代规定:“三品已上立碑,螭首龟趺。趺上高不得过九尺。七品以上立碣,高四尺。圭首方趺。”2唐代规定:“五品以上立碑,螭首龟跌、上高不过九尺;七品以上立碑,圭首方趺,跌上不过四尺;若隐沦道素,孝义著闻,虽不仕亦立碣。”0
明器的使用,更是强烈地显示出贵贱的等级差异和阶级性。如唐代规定:三品以上九十事,五品以上七十事,九品以上四十事,庶人无文。诞马、偶人各一尺,其余音声队、车舆、僮仆之属、威仪服玩,各视其生前之品秩而定,皆以瓦木为之,不得用金银铜锡,长率七寸4
葬礼所用的卤薄仪仗最足以显示这种等级和阶级之分。如诸引披铎婴之数,隋代丧纪规定:“执佛,一品五十人,三品已上四十人四品三十人,并布帻、布深衣。三品已上四引、四披、六铎、六婴五品以上二引、二披、四铎、四婴。九品已上二锋、二晏。四品已上用方相,七品以上用魁头。”5 又唐代丧制规定:一品官,引四、披
六、铎十六,黼婴二、黻晏二、画晏二;二品三品,引二、披四、铎十二,翻婴二、画晏二;四品五品,引二、披二、铎八、黼婴二、画要二:六品以下,引二、披二、铎四、画婴二.9
坟墓的高低自古以来皆有定制。官品越高,则墓地越大,坟丘也越高,当然墓室的结构和装饰也就愈加精致、豪华。如唐代丧纪规定:一品墓地90步,坟高1丈8尺;二品 80 步,坟高1丈6 尺;三品墓地广70步,坟高1丈4尺;四品墓地60 步,坟高1丈2 尺:五品墓地50 步,坟高9尺;六品以下墓地为20 步,坟高7尺。9此外,立于墓前的碑刻也有等级规定。如唐制规定:石兽三品以上六事,五品以上四事。3
总之,丧葬制度,“王公以下,送终明器等物,具标格令,品秩高下,各有节文”@。“一品、二品、三品为一等,四品、五品为一等,六品至九品为一等。凡命妇各准本品,如夫、子官高,听从夫、子:其无邑号者,准夫、子品。房子孙未有官者,降损有差”
隋唐时期中国丧葬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等级化十分强烈。封建统治者为了确保自己的统治,使社会成员始终处于一个上下有等、尊卑有序、贵贱有别的等级体系之中,形成一个等级秩序十分鲜明的身份社会,在儒家礼制外,还用法律条文加以保护,从而使丧葬制度具有周密而严峻的形态。
隋开皇五年(公元585年),文帝杨坚下令颁布新定的丧制,“班天下,咸使遵用”。“其丧纪,上自王公,下逮庶人,著令皆为定制,无相差越”。
同是一死,由于死者身份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名称。唐《开元礼》规定:“凡百官身亡,三品以上称薨,五品以上称卒,六品以下达于庶人称死也。"2
沐浴,《大唐元陵仪注》:“其五品以上沐用稷,四人浴。六品以下沐用粱,二人浴。”3
死者的饭含之物也有严格的等级差异,不得乱用。“三品以上用粱及璧,四品、五品用稷与碧,六品以下用粱与贝。"@
铭旌的使用同样有等级之分。《开元礼》曰:“公以下杠为龙首:四品五品幅长八尺,龙首,韬杠;六品以下幅长六尺,韬杠。”《大唐元陵仪注》:“设铭旌,以终,广充幅,长二丈九尺,题云:'某尊号皇帝之柩’立于殿下。其三品以上长九尺,五品以上八尺,六品以下七尺,皆书某官封姓君之柩。”铭旌上的用字也与官品高下有关。《开元礼》云:“书曰某官封之柩......妇人其夫有官封,云某官者,云某姓官之柩。六品以下亦如之。” 封夫人姓之柩;子有官封者,云太夫人之柩。郡县君随其称。若无
悬重的降杀原则如上。隋文帝开皇初定典礼,太常卿牛弘奏日“诸重,一品悬鬲六,五品以上四,六品以下二。D 唐《开元礼规定:一品至三品长8尺,四五品7尺,六品以下 6尺。
死者大小殓时的礼仪,因死者的身份不同而有严格的等级规定隋开皇初的《丧纪令》规定:“正一品薨,则鸿胪丞监护丧事,司仪令示礼制。二品以上则鸿胪丞监护丧事,司仪丞示礼制。五品以上龚卒,及三品以上有周亲以上丧,并掌仪一人示礼制。官人在职丧,听敛以朝服:有封者敛以冕服;未有官者白哈单衣。妇人有官品者,亦以其服敛。内不得置金银珠玉。
墓碑的题字、大小和形状等,也无不依死者的身份而定。隋代规定:“三品已上立碑,螭首龟趺。趺上高不得过九尺。七品以上立碣,高四尺。圭首方趺。”2唐代规定:“五品以上立碑,螭首龟跌、上高不过九尺;七品以上立碑,圭首方趺,跌上不过四尺;若隐沦道素,孝义著闻,虽不仕亦立碣。”0
明器的使用,更是强烈地显示出贵贱的等级差异和阶级性。如唐代规定:三品以上九十事,五品以上七十事,九品以上四十事,庶人无文。诞马、偶人各一尺,其余音声队、车舆、僮仆之属、威仪服玩,各视其生前之品秩而定,皆以瓦木为之,不得用金银铜锡,长率七寸4
葬礼所用的卤薄仪仗最足以显示这种等级和阶级之分。如诸引披铎婴之数,隋代丧纪规定:“执佛,一品五十人,三品已上四十人四品三十人,并布帻、布深衣。三品已上四引、四披、六铎、六婴五品以上二引、二披、四铎、四婴。九品已上二锋、二晏。四品已上用方相,七品以上用魁头。”5 又唐代丧制规定:一品官,引四、披
六、铎十六,黼婴二、黻晏二、画晏二;二品三品,引二、披四、铎十二,翻婴二、画晏二;四品五品,引二、披二、铎八、黼婴二、画要二:六品以下,引二、披二、铎四、画婴二.9
坟墓的高低自古以来皆有定制。官品越高,则墓地越大,坟丘也越高,当然墓室的结构和装饰也就愈加精致、豪华。如唐代丧纪规定:一品墓地90步,坟高1丈8尺;二品 80 步,坟高1丈6 尺;三品墓地广70步,坟高1丈4尺;四品墓地60 步,坟高1丈2 尺:五品墓地50 步,坟高9尺;六品以下墓地为20 步,坟高7尺。9此外,立于墓前的碑刻也有等级规定。如唐制规定:石兽三品以上六事,五品以上四事。3
总之,丧葬制度,“王公以下,送终明器等物,具标格令,品秩高下,各有节文”@。“一品、二品、三品为一等,四品、五品为一等,六品至九品为一等。凡命妇各准本品,如夫、子官高,听从夫、子:其无邑号者,准夫、子品。房子孙未有官者,降损有差”